【沈順聊包養網站福】程朱天理觀之辨


程朱天理觀之辨

作者:沈順福

來源:《孔子研討》2023年第6期

摘    要:天理是二程和朱熹哲學的焦點概念,但二者對其懂得紛歧樣。在二程那里,天指蒼天,本性、天命都是蒼天之號令。天理即蒼天之理,進而延長為宇宙之理,天理觀即是宇宙包養網車馬費觀。在朱熹這里,天被當作描述詞用,表現像蒼天一樣的天然性、自足性和絕對性等,天理指具有類似于蒼本性質的理,即,理是自足而絕對之理,而不再專指蒼天之理。理學家的天理觀由此由宇宙觀轉化為存在論。

 

作者簡介:沈順福,哲學博士,山東年夜學易學與中國現代哲學研討中間暨儒學高級研討院傳授、博士生導師,重要研討標的目的為中國哲學、中西比較哲學、倫理學

 

 

天理是二程哲學與朱熹哲學的焦點概念。以往的學術界年夜多留意到了程朱理學天理觀之間的分歧性,而對于二者之間的差異似乎關注未幾。筆者認為,二者對“天”之內涵的懂得分歧,二程的天理指天之理或蒼天的理,朱熹的天理指像天一樣的安閒之理,前者顯示為宇宙觀,后者表現為存在論。

一、二程之天與天理

 

天是中國現代思惟中的主要概念之一。《說文解字》曰:“天,顛也。至高無上。從一、年夜。”包養價格ptt根據《說文解字》的說法,天最後應該指頭頂上的天空,馮友蘭視之為“物質之天”【1】。這一本義基礎保存在二程的思惟中。二程曰:“六合之間,非獨人為至靈,自家心即是草木鳥獸之心也,但人受六合之中以生爾。”【2】人在六合之間,這里的天即是與年夜地相對應的蒼天或天空。二程曰:“六合日月普通。月受日光而日不為之虧,然月之光乃日之光也。地氣不上騰,則天氣不降落。天氣降而至于地,地中生物者,皆天氣也。”【3】六合與日月相伴,以神氣而生萬物,這種化生萬物的天即是物質的蒼天。二程曰:“六合之化,天然生生不窮,更何復資于既斃之形,既返之氣,以為造化?……六合中如洪爐,何物不銷鑠了?”【4】六合以氣的情勢生化萬物,生生即是蒼天的重要包養管道活動或任務。

 

天的重要職責或任務是生養萬物,即天以生生為本身的保存方法。這種觀念,前人稱之為天道。二程曰:“天以生為道。”【5】天道生生,而“‘生生之謂易’,是天之所以為道也。天只是以生為道,繼今生理者,便是善也。”【6】天道生息不斷,成績了善和美。又,“天降是于下,萬物流形,各正生命者,是所謂性也。循其性(一作各正生命)而不掉,是所謂道也。此亦通人物而言。循性者,馬則為馬之性,又不做牛底性;牛則為牛之性,又不為馬底性。此所謂任性也。”【7】循性、任性即是傳統哲學所說的“存性”:堅持天性、完美天性。好比仁,二程曰:“然則猶五谷之種,待陽氣而生乎?子曰:‘陽氣所發,猶之情也。心猶種焉。其生之德,是為仁也。’”【8】仁即生生,又叫天道。仁是天性的圓成。

 

仁或天道存在的客觀而終極的根據即是天理。二程曰:“且如說皇天大怒,終不是有人在上大怒,只是理這般。”9皇天大怒依循必定之理,此理是天道的客觀根據。天道依據于天理,即二程所謂“六合之道,至順罷了矣。年夜人後天不違,亦順理罷了矣。”【10】天理或天道即是蒼天之理、蒼天之道。二程曰:“凡物之名字,自與音義氣理相通。除其他有體質可以指論而得名者之外,如天之所以為天,天未名時,本亦無名,只是蒼蒼然也,何故便有此名?蓋出天然之理,音聲發于其氣,遂有此名此字。”11天即蒼天,蒼天所行乃天然之理。是以,天然之理即天理。這種天包養sd理,從現代哲學的角度來說即是天然法則。伊川說:“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致,即是天理。”【12】天理即蒼天運行時所依據的客觀而必定的天然法則。二程曰:“窮物理者,窮其所以然也。”【13】天理即蒼天活動的“所以然者”、終極性根據、客觀法則。反過來說,天理或法則是蒼天活動的道理或根據,屬于一種宇宙觀。

 

依照天人一體觀,作為正義的天理,既然是蒼天活動的宇宙法則或根據,便同樣有用于人類、因此成為人類行為的客觀依據或法則。它重要包養行情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從經驗的角度來說,生成萬物的命題天然意味著:萬物初生的稟賦即是一種天賦、本性,為蒼天所設定。這些稟賦重要分為兩類,即氣質和天性。二程曰:“性字不成一概論。‘生之謂性’,止訓所稟受也。‘天命之謂性’,此言性之理也。古人言本性柔緩,本性剛急,俗言天成,皆生來這般,此訓所稟受也。若性之理也則無不善,曰天者,天然之理也。”【14】人生成稟賦不僅包括氣質之性,並且包含六合之性。人是以是形而上之性與形而下之氣的分解物,這即是天命。二程曰:“命者是天之所賦與,如號令之命。天之報應,皆如影響,得其報者是常理也;不得其報者,很是理也。”【15】天命即蒼天的號令。這種號令來自于內部氣力。二程指出:“‘仁之于父子,至知之于賢者’,謂之命者,以其稟受有厚薄清濁故也。”【16】人生成不僅有性,並且有氣。性與氣的稟賦與蒙受即是一種天命。此中的本性即是人之理。人道某人理來自于蒼天的設定。人理即天理,包養網VIP人倫法則統一于天然法則。

 

其二,從理一分殊論的角度來說,天理是正義,即不僅是六合之理,並且也是人類保存之理。二程曰:“在天為命,在義為理,在人為性,主于身為心,其實一也。”【17】在天為理,落實于人類即是性。人道是天理在人間的形態。由人道進而產生人性。二程曰:“天有是理,圣人循而行之,所謂道也。”【18】理即天理,蒼包養一個月天之理;圣人循性、理而為即是人性。在二程這里,天理、人性等皆屬于法則,此中,天理不僅是蒼生成存的終極性根據、宇宙法則,並且也是人性某人倫法則的基礎。好比文王所行即是天道:“不已則無間,天之道也;純則不貳,文王之德也。文王其猶天歟!”【19】生息不斷即是天之道即天然法則,文王的人性即人倫法則合適天道或天理,天然的天來由此落實于人間即是人理某人倫法則。能循理盡性者即是圣人,“圣人,六合之用也”【20】。最終,人性還是依據于天理。二程曰:“人之所以為人者,以有天理也。天理之不存包養軟體,則與禽獸何異矣?”【21】人性是天理的人間形態,而天理乃人類與蒼天配合遵守的道理。這即是正義、公平。這種所謂的正義、公平,從本質上來說,仍然是天然界的蒼天之理、宇宙法則。

 

天理即蒼天之理、宇宙法則,乃宇包養平台宙萬物保存的基礎道理。或許說,天理、宇宙之理(天然法則)、人理(人倫法則)、萬物保存之理等,其實是相通的,也是雷同的,都屬于蒼天之理或“宇宙法則”【22】。這種蒼天之理包養行情或法則,提醒了“世界第一道理”【23】。從本質上來說,這種追問與答覆仍然是一種“宇宙構成論”【24】的宇宙觀。勞思光以為“伊川學說與宇宙論諸說之分歧”【25】,且“伊川所謂‘天理’只是‘天然之理’之意,并非指別有確定內容之‘天道’”【26】。這些說法有待商議。二程的天理觀是一種思辨的宇宙觀,其所言天理即蒼天的運行之理或宇宙法則。

二、朱熹之天

 

朱熹也講天理。朱熹所言天理中的天有多種內涵或用法,包含作為名詞的天和作為描述詞應用的天。朱熹曰:“蒼蒼之謂天。運轉周流不已,即是那個。……要人自看得分曉,也有說蒼蒼者,也有說主宰者,也有單訓理時。”【27】此處的天年夜約有三種內涵,即蒼蒼之天、主宰之天和天理之天。此中,“蒼蒼之謂天”凸起了天字的語義學內涵,即天指蒼天、物質之天或以蒼天為代表的天然界。對這種傳統觀點,朱熹完整接收,“據某看來,亦舍不得這個蒼蒼底”【28】。這個蒼天,朱熹認為是一個由氣等所構成的物理實體,“六合初間只是陰陽之氣。這一個氣運行,磨來磨往,磨得急了,便拶許多殘餘;里面無處出,便結成個地在中心。氣之清者便為天,為日月,為星斗,只在外,常周環運轉”【29】。清氣周轉風行,最后構成物質的蒼天。它不僅指天空,並且包含空中的日月星斗等天然物。朱熹曰:“清剛者為天,重濁者為地。”【30】天是由清氣組成的物理實體,這是物質之天。

 

所謂清氣,在理學家那里,有特別內涵。朱熹曰:“稟得氣清者,性便在清氣之中,這清氣不隔蔽那善;稟得氣濁者,性在濁氣之中,為濁氣所蔽。”【31】清氣清明,能夠明性。好比說圣人,“圣人之生,其稟受渾然,氣質清明純粹,滿是此理,更不待修為,而天然與天為一”【32】。圣人稟受全然為清氣,其行為完整合適天理。此論之邏輯條件是,天全然由清氣構成,其活動天然所有的合適天理。是以,圣人之行與天的運行便所有的合適天理。朱熹曰:“全國只要一個正當事理。循理而行,即是天。……天之所以為天者,理罷了。天非有此事理,不克不及為天,故蒼蒼者即此事理之天。”【33】蒼天的活動天然符合理。留意:這里是說天之運行符合理,即天的活動也要遵守理,天循理而行。朱熹曰:“是以無聲無臭,無思無為,而一元之氣,年齡夏冬,晝夜昏明,百千萬年,未嘗有一息之繆;全國之物,洪纖巨細,飛潛動植,亦莫不各得其生命之正以生包養dcard,而未嘗有一毫之差,此天理之所以為實而不妄者也。”【34】六合萬物,生生不息,皆是公道的。這種合適天理的保存方法即是天道:“天道與日月五星皆是左旋。天道日一周天而常過一度。”【35】這里的天道即是蒼天的運行方法。這和二程的天理觀相分歧。

 

由于天的活動遵守理即法則,它天然成為最公道、符合法規的存在,并由此而獲得了主導萬物保存的權力和位置。這個權力的符合法規性來源于理。朱熹曰:“天固是理,然蒼蒼者亦是天,在上而有主宰者亦是天,各隨他所說。今既曰視聽,理又若何會視聽?雖說分歧,又卻只是一個。知其同,無妨其為異;知其異,不害其為同。”【36】天若何主宰萬物呢?天借助于理而主宰萬物保存。天、理之間,有同有異。活動的過程和結果是分歧的,此是同。同時,活動的行為者卻分為兩類,即天與理。此中,天然之天是直接行為者,超出之理則是背后的主宰者。這個超出之理即超出法則。它自己并不直接活動,即“理又若何會視聽?”【37】理只能借助于天而主導萬物保存,法則只能存在于萬物生息活動中。同時,天因為循天理,因此成為萬物保存的主宰者。這是其一。其二,天的主導權來源于傳統認識,即生成萬物。朱熹曰:“高低,謂六合。天曰神,地曰祇。禱者,悔過遷善,以祈神之包養意思佑也。無其理則不用禱,既曰有之,則圣人未嘗有過,無善可遷。”【38】天即神,神即神氣,屬于一種物理實體。這種神氣之物,在傳統哲學中,是保存的根源。朱熹曰:“蓋二氣五行,化生萬物,其在人者又這般。”【39】二氣五行、化生萬物,此中的“二氣”之一即是天氣或神氣。朱熹曰:“然五行者,質具于地,而氣行于天者也。”【40】二氣指天氣、地氣。六合之氣交合而天生萬物。天是萬物天生的根源之一。這即是中國傳統保存論的生成萬物觀。根據傳統思維方法,根源決定保存。作為根源的天是以具有主宰的效能。蒼蒼之天便獲得了主宰宇宙萬物保存的權力與位置。這即是天的主宰義。

 

在這些基礎觀念指導下,人們構成了若干天的觀念,包含天的天然性、自立性、主宰性和絕對性等。天是宇宙的第一種保存實體。它是一種不依賴于他者而獨立的實在。這種無條件性即是天的原初性、基礎性和自足性等。朱熹曰:“一元之氣,運轉暢通,略無停間,只是生出許多萬物罷了。”【41】宇宙萬物,以六合為先,即天或六合是宇宙間的第一種生物形態,是真正的根源與先祖。“又問:‘六合會壞否?’曰:‘不會壞。只是相將人無道極了,便一齊打合,混沌一番,人物都盡,又從頭起。’”【42】天是真正的根源,絕對而不變(“不會壞”)。這即是天的天然性、安閒性與自足性:本身是本身存在的源頭與根據。它是根源,近似于亞里士多德的第一推動者。

 

根源之天不僅最先存在,並且是后來者的基礎與決定者。天是以能夠號令別人,這即是天命。“命,謂天命。言此人不應有此疾,而今乃有之,是乃天之所命也。然則非其不克不及謹疾而有乃至之,亦可見矣。”【43】天命即蒼天的號令,天命觀認為只要天賦能夠發布號令,天是指導者、號令者、做主者。作為根源的天,自然地獲得了決定者的成分和權力。這是一種基于生物道理而構成的經驗認識。在朱熹這里,天的主宰性還有一個理學的根據,即天由清氣所構成。清氣所構成的物體,從理學的角度來說,自然合適天理的氣質。是以,由清氣所構成的天與理相分歧。朱熹曰:“命,猶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號令也。”【44】這里的天即是蒼天。天命既可所以蒼天之號令,也可所以理的號令。或許說,它是二者的綜合,“天,即理也;其尊無對,非奧灶之可比也。”【45】這里的“天,即理也”,人們經常看文生義,以為天便是理,將二者視為統一存在。其實否則,它僅僅表現天的運行天然而公道,天因此是尊貴的存在。

 

作為根源的天,具有最先性、天然性、自立性和決定性等性質。恰是這些性質或特征使天獲得了第二項內涵,并與理適用而組成“天理”一詞。這個內涵,剖析哲學稱之為“意謂”(sense),以對應于“稱謂”(meaning)。天指蒼天,即是天的“稱謂”義。作為“稱謂”的天具有語義(semantic)值,如天的語義值即蒼天。當其運用到某些具體情況中時,經常會產生特別的“意謂”即語用(pragmatic)值。天的語用值具體體現于應用中,不僅可以表現蒼天,並且可以用來當描述詞應用、表現具有某種性質。孟子曰:“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46】這里的天便不再指蒼天,而是指天然而然,天字在此具有了語用值。有學者認為漢語的名詞“詞義分為兩類:概念意義和性質意義。”【47】此中的“概念意義”便指“稱謂”、具有語義值,“性質意義”便類似于“意謂”、具有語用值。漢語中有些詞既可以作名詞用,也可以當描述詞用,學術界凡是稱之為“跨類表包養合約現”【48】。這種跨類現象體現了語義與語用之間的關聯,即,名詞向描述詞的效能轉換是能夠的,好比鐵、土、神、天等概念的應用。鐵本來指具有堅硬性質的金屬物質,作名詞用;可是,在“鐵蹄”這一表達中,它的內涵便轉換為“像鐵一樣堅硬包養甜心”,作描述詞用。天的應用也具有上述情況。作為“稱謂”的天可以在具體應用中產生“意謂”,最終發揮特別的功能。朱熹便從語義與語義雙重角度應用了天字。

三、朱熹之理

 

天理概念,在朱熹文獻中,年夜約有兩種內涵。其一,當“天”作名詞應用時,天理指蒼天之理。朱熹曰:“六合生生之理,只是直。才直,即是有生生之理。”【49】這里的天理即是六合之理或宇宙之理。在天人一體的視域下,天理獲得了廣泛性。朱熹曰:“只是言人之性本無不善,而其日用之間莫不有當然之則。則,所謂天理也。人若每事做得是,則便合天理。”【50】天理不僅是蒼天之理、宇宙之理,也是人倫之理。這里的天理,重要還是指宇宙之理。它表達了一種整體的、思辨的宇宙觀或世界觀。這種整體宇宙觀或世界觀,與二程的天理觀基礎雷同,即天理指天然之天或宇宙世界的道理或法則。此中,天指蒼天或宇宙,理即法則,天理即宇宙運行法則。

 

除此之外,當“天”作描述詞應用時,表現好像蒼天普通的性質,用來描述安閒性、自足性和最先性等。“如穿牛鼻,絡馬首,都是天理這般,好似他生下便自帶得此理來。”【51】這里所說的天理,并非說他生來這般之理,而是“好似他生下來便自帶”的自足性屬性,台灣包養即這種理生成這般、自然自足,意謂好像蒼天普通的安閒的、原始的、自足的理。“‘天稟’,即天理也。父安其父之分,子安其子之分,君安其君之分,臣安其臣之分,則安得私!’”【52包養女人】天理好像生成普通的道理,好比父子君臣之間的品德規范的終極性根據,便好像蒼天之理普通確定而絕對。這里的天理便不克不及夠被懂得為蒼天之理。陳淳將朱熹之理歸納綜合為四“然”:“理有能然,有必定,有當然,有天然處。”【53】此中所謂“天然處”,朱熹解釋云:“又如所以進井而惻隱者,皆天理之真風行發見,天然而然,非有一毫人為預乎其間,此天然處也。”【54】“天然處”即無人為干預,具有自然性與自足性。朱熹曰:“只是天理天然底,不待設定。”【55】天理是天然的。此天然并非明天所說的天然,而是安閒與自足,即,本身存在、本身是本身存在的根據。朱熹曰:“生成形色,便有本來天理在內。”【56】生成形色,而天理安閒。天包養網單次然又表現為“必定”:“蓋人心是個活底,然其感應之理必如是,雖欲忍之,而此中惕然自有所不克不及以已也。否則,則是槁木逝世灰,理為有時而息矣。此必定處也。”【57】理具有必定性。必定性與天然性沒有本質區別。天理具有天然性或必定性。

 

安閒的理首當其沖是一種無條件的存在,朱熹甚至說:“未無形氣,渾然天理,未有降付,故只謂之理。”【58】沒無形氣時也有天理,因為理是最先的存在,故而稱為天理。天理即最先之理。朱熹曰:“要之,也先有理。只不成說是本日有是理,明日卻有是氣;也須有先后。且如萬一江山年夜地都陷了,畢竟理卻只在這里。”【59】這即是常說的“理在氣先”。理在氣先說僅僅是為了強調理的最先性與自足性,而并非指理可以獨立于氣而存在。事實上,氣與之相伴隨、與其同時出場。有理便有氣,無氣亦無理,理氣相依。從時間的角度來看,理是最先的。朱熹曰:“蓋天理莫知其所始,其在人則生而有之矣。”【60】沒有什么東西先于天理而存在,天理即最先的存在。“此是未有人生之時,但有天理,更不成言性。”【61】未生之前的存在即是理或天理。這即是理的來源根基性、天然性、安閒性或自足性。它必定是最先的存在,是真正的來源根基。

 

朱熹將這種最來源根基的天理叫作“太極”:“太極只是六合萬物之理。在六合言,則六合中有太極;在萬物言,則萬物中各有太極。”【62】所謂太極,太即最,極即頂,太極即最先的實體,理即最來源根基的終極性實體。作為太極的理是最來源根基的存在。“實理天然,何為之有!即‘太極’也。”【63】太極之理,本身完具,具有來源根基性、自足性與絕對性。這種來源根基而自足的理短期包養或太極具有後天性,也是超出的。朱熹曰:“蓋在天固有真實之理,在人當有真實之功。圣人不思不勉,而從容中道,無非實理之風行,則圣人與天如一,即天之道也。”【64】這里的天并非六合之天,而是與人事相對的自然或天然。人事即現實經驗。天與之相對應,即是非經驗或超出于經驗的天然或本然。天理即安閒的、超出的、絕對的法則。

 

這種安閒的、自足的天理或法則能夠決定其他存在者的保存與命運。陳淳所歸納綜合的“四然”中包括了“當然”:“又如赤子進井,則合當為之惻隱。蓋人與人類,其待之理當這般,而不容以不這般也。否則,則是為悖天理而非人類矣。此當然處也。”【65】“當然”類似于倫理學中的“應然”。具體地說,“當然亦有二:一就合做底事上婉言其年夜義這般,如進井當惻隱,與夫為父當慈、為子當孝之類是也。一泛就事中又細揀別其是長短非,當做與不當做處。……此亦當然處也。”【66】這里的當然、應然,提醒了理在實踐活動中的符合法規性與主導性,即作為人倫法則,理才是人類公道行為的主導者。朱熹曰:“天道風行,發育萬物,有理而后有氣。雖是一時都有,畢竟以理為主,人得之以有生。”【67】萬物的保存服從于理或法則。法則或理為萬物的保存做主。能夠做主的理來源于其安閒性與絕對性。天理為人類作主。朱熹曰:“又如說‘足容重’,須側重,是天理合下付與自家,便當重;自家若不重,便自壞了天理。”【68】一切合適了天理,即是本身作主,而不是蒼天的設定。天理的自足性淡化了蒼天對人類的主宰性。傳統的天命觀強調蒼天的主導性與主宰性,到了朱熹這里,“‘命’之一字,如‘天命謂性’之‘命’,包養軟體是言所稟之理也。”【69】天命即根據于理的號令,而不是聽從于蒼天的設定。

 

天命的內涵從蒼天做主轉變為理作主。傳統的天命觀主張人類以及萬物的保存由天來決定。如董仲舒曰:“天令之謂命,命非圣人不可;質樸之謂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謂情,情非度制不節。”(《漢書·董仲舒傳》)蒼天是人類保存的號令者與決定者。到了朱熹這里,號令者發生了更換。朱熹曰:“命之正者出于理,命之變者出于氣質。要之,皆天所付予。”【70】所謂天命,并非單純出自于蒼天,而是理與氣的配合感化。理氣合而成天,展開為命。在理氣關系中,超出之理才是真正的號令者。朱熹曰:“‘知天命’,謂知其理之所自來。”【71】命來自于理。朱熹將天之主宰權轉交給了作為法則的理。朱熹曰:“言天使者,天理當然,若使之也。”【72】天使者并非蒼天所指使,而是天理天然或本然所致,無需外物的感化。朱熹曰:“然此皆非人力所為而自為,非人力所致而自至者。蓋以理言之謂之天,自人言之謂之命,其實則一罷了。”【73】天理之天體現了理的安閒性、自足性或排他性。理是自然自足、天然而在的絕對存在。朱熹曰:“理者,天之體;命者,理之用。”【74】命是根據于理的號令。

 

當然,朱熹并不完整否認蒼天之命:“命者,天理風行、賦于萬物之謂也。然其形而上者謂之理,形而下者謂之氣。”【75】朱熹認為人間事物的保存有兩個主導者,一個是直接的主導者即氣,一個是間接的主導者即理。直接的主導者即形而下的氣主導著人的存亡壽夭等物理存在,而在這背后還有一個間接的主導者即理,是理通過天或氣而主導世間事物的保存。這種天命,與其說是蒼天之命,毋寧說是天理之令,理才是最終發布號令者。理是絕對主宰者。至此,朱熹將蒼天的最終主宰權交付于理,理成為宇宙的真正主宰包養管道,甚至天的活動也必須服從理。

 

天理在人即是性。甜心花園朱熹曰:“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氣也。性,形而上者也;氣,形而下者也。人物之生,莫不包養管道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氣。”【包養平台76】人道是安閒之理(“天之理”)在人身體中的體現,其從用而論叫作理,從體而言即是性。在人間,天理轉變為本性。朱熹曰:“人之無形有色,無不各有天然之理,所謂本性也。”【77】自足而絕包養感情對的理轉換為自足而絕對的性,這即是本性。本性與天理之間僅僅有邏輯上的轉承與關聯,而無現實中的關聯。從體用論的角度來看,在體而言其為性,在用而言其為理。性體與理用乃是存在的分歧存在方法或形態。性即理,天理即本性。本性,與其說是指蒼天所賦予的天性,毋寧說是天然而安閒的天性,凸起了性的自足性與絕對性。

 

天理、本性的展開即是天道。朱熹曰:“性者,人所受之天理;天道者,天理天然之本體,其實一理也。”【78】理是抽象之本,其展開或呈現即是道。天然之理呈現為天然之道,又叫天道。“天命,即天道之風行而賦于物者,乃事物所以當然之故也。”79事物之當然即是天道。好比說:“四時行,百物生,難道天理發見風行之實,不待言而可見。圣人一動一靜,難道妙道精義之發,亦天罷了,豈待言而顯哉?”【80】這里的天道與其說單純指蒼天的保存方法,毋寧說是指某種絕對的保存方法,好比圣人之言行即是范例。圣人言行合道,是安閒而絕對的,無需學習與教化。圣人天性自足,故而為天。天即絕對性。天道即自足的絕對之道。朱熹曰:“誠者,理之在我者皆實而無偽,天道之本然也;思誠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實而無偽,人性之當然也。”【81】天理、天道并非專指蒼天之理或蒼天之道,而是指某種自足而絕對的理與道。“曰:‘知性則知天’,此‘天’即是‘專言之則道’者否?曰:‘是。’”【82】天即是道的修飾語,表現絕對性,天道即絕對的安閒之道。

 

朱熹明確提出了本身的天道觀,以示與二程的天道觀的區別。有人問:“程子言:‘忠者天道,恕者人性。’不是中庸所謂‘天道、人性’否?”【83】朱熹答覆曰:“不是。年夜本即是天道,達道即是人性。這個不成往泥定解他。”【84】在主張萬物一體宇宙觀的二程那里,宇宙觀的天道與人倫觀的人性是一回事,即天道與人性是一個道。可是在朱熹看來,天道是安閒而絕對之道,與蒼天之道無關,而人性則是從屬于天道的一種道,由此而構成了天道與人性的分別。據此,朱熹明確指出:“‘忠者天道,恕者人性’,此‘天’是與‘人’對之‘天’。若‘動以天也’之‘天’,便是理之天然。”【85】“動以天也”之“天”并非蒼天之天,而是天然、安閒、自足之天。天理即絕對的、自足的理。當“天理”之“天”不具“蒼天”義時,天與理的關系便分別開來,此中,在天與理的關系中,理決定了蒼天。“盡管錢師長教師認為朱熹被‘天’的主宰的問題所困擾,并極力防止討論獨立于理的‘天’,他還是承認朱熹確實曾把天、理單獨拿出來意指一種難以言狀的統治性氣力。假如這樣的話,在朱熹那里,究竟天是主宰,還是理自己是主宰,就似乎沒完整明白,甚至可以說朱熹是略微自相牴觸的。”【86】錢穆的這一觀察不無事理。朱熹更關注于理而不是蒼天。

 

事實上,后來的王夫之也有類似的觀點。王夫之曰:“道者,必定之理也。于理上加‘必定’二字方是道。乃須云‘必定之理’,則是理有必定者而不盡于必定。……‘理’字廣年夜,合而名之曰‘天’。”【87】天是用來描述理的廣年夜而自足之意,天理即自足而絕對之理。王夫之明確指出:“順必定之勢者,理也;理之天然者,天也。”【88】古漢語所說的“天然”同等于現代漢語的自足性與必定性,天的意思指自足性、必定性與絕對性。天理即絕對之理。萬物生生皆有定理,這種定理具有必定性與自足性。“在天為理”【89】并非指理在天上,而是指理是一種後天的、前于已發的超出性實體,具有天然性、自足性與原初性等。

四、程朱天理之異的意義:從宇宙觀到形而上學

 

二程和朱熹對天理內涵的分歧闡述表現了二者哲學關注點的差異:前者仍然著重于傳統的以宇宙為中間的世界觀,后者則逐漸擺脫了宇宙世界觀,更關注純粹的形而上存在。在二程那里,上帝要指蒼天,天理便重要指蒼天之理。由于天人包養情婦一體理論,天理不僅是蒼天之理,並且也是人類和宇宙萬物的保存法則。這種保存法則屬于一種宇宙觀,即它是宇宙保存的終極性道理。在二程看來,宇宙保存不僅有必定的規律,並且遵守了超出的法則。至此,和晚期經驗性的宇宙觀比擬,二程宇宙觀進進了形而上的超出之理的視域,已然上升到了思辨哲學的高度,成為一種具有思辨性質的宇宙觀或世界觀。他們為宇宙萬物的保存找到了一個超出的根據。這個根據即是理,也叫法則。法則之理的出現為萬物的存在供給了存在論的證明。

 

到了朱熹這里,天表現為語義與語用兩個向度,此中,語義之天即作為名詞的天,其語義值即蒼天;語用視域的天即是作描述詞應用的天,其語用值即是具有像天一樣的性質。朱熹信任,蒼天是宇宙的最後形態,也是萬物保存的根源,還是萬物保存的決定者。這種物理實體的蒼天具有天然性、自足性、決定性和絕對性等性質。恰是這些性質,使“天”字獲得了一種新的用法,即它被當成一個修飾語,用來修飾理的性質。這即是“天理”的結構。在這個表達中,天理同等于理,其內涵不再僅限于蒼天之理或宇宙之理。它更凸起了理所具有的像蒼天一樣的性質,好比自足性、安閒性、必定性和絕對性等。天理其實是理,只不過添加了部門修飾屬性。

 

從蒼天之理到理的話語轉變,標志著理學家關注對象的轉變。此時的天理觀不再是某種關于天或宇宙的觀點,而是一種脫離具體載體(好比天)的抽象的哲學理論,近似于東方意義上的形而上學。中國傳統哲學是以發生了質的轉變,即從經驗顏色的宇宙觀轉變為抽象的、思辨的存在論或形而上學。準確地說,二程的天理著重于宇宙之理,屬于宇宙觀;朱熹的天理不再限制于專指某個具體之物即蒼天之理,轉而著重于存在之理或保存之理。這種脫離具體物體的思維屬于典範的思辨的形而上學或存在論。

 

在二程看來,天理不僅是蒼天之理,並且是宇宙萬物保存法則,是以是正義或廣泛法則。正義即是獨一的。是以,二程信任獨一的天理與廣泛法則。與之分歧,朱熹所說的理或天理不再是獨一的天理或正義,而是事事物物各自種類之理。分歧種類的事物的存在擁有分歧的理或法則。理即法則是以是多種的。朱熹的理不僅包含蒼天之理即天然法則,並且包含人事之理即人倫法則,甚至還有邪理。朱熹曰:“事理有正則有邪,有是則有非。鬼神之事亦然。世間有不正之鬼神,謂其無此理則不成。”【90】理不僅有正理,並且有怪理或邪理,“如冬冷夏熱,春榮秋枯,此理之正也。忽冬月開一朵花,豈可謂無此理,但非正耳,故謂之怪。”【91】希奇之事也有理。事事物物皆有本身發生的法則或道理。理是多。這表白“朱熹的理,不僅是多,並且彼此之間具有差異性。二程之理為共有的、獨一的天理,朱熹的理是分歧種類物體的理,具有特別性。”【92】二程的理是一,即世界上只要一個理,那即是天理。天理不僅是蒼天之理,並且同時有用于人間與萬物保存中。這即是正義。朱熹則放棄了傳統的天理觀,將理看作是自足、安閒、天然而絕對的存在法則。這即是天理。這種天理不是一,而是多。這種天理觀,不再限于討論蒼天或宇宙,不再專屬于宇宙觀,而是抽象地思慮存在者的保存之道或法則。這種視角,使朱熹思惟別具特點,并使其成為最接近于東方的形而上學的中國現代哲學家。

注釋
 
1馮友蘭:《中國哲學史》,重慶:重慶出書集團,2009年,第35頁。
 
2(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4頁。
 
3(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29頁。
 
4(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48頁。
 
5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175頁。
 
6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29頁。
 
7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30頁。
 
8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174頁。
 
9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290頁。
 
10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225頁。
 
11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9頁。
 
12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215頁。
 
13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272頁。
 
14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313頁。
 
15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61頁。
 
16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312頁。
 
17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204頁。
 
18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274頁。
 
19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240頁。
 
20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268頁。
 
21 (宋)程顥、(宋)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272頁。
 
22 陳來:《宋明理學》,上海: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4年,第63頁。
 
23 馮契:《馮契文集》卷六,上海: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6年,第20頁。
 
24 馮契:《馮契文集》卷六,第30頁。
 
25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卷三,桂林: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5年,第181頁。
 
26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卷三,第180頁。
 
27(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5頁。
 
28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82頁。
 
29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6頁。
 
30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6頁。
 
31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381頁。
 
32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563頁。
 
33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621頁。
 
34 (宋)朱熹:《四書或問》,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6冊,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合肥:安徽教導出書社,2002年,第592頁。
 
35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4頁。
 
36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039頁。
 
37(10)(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039頁。
 
38 (宋)朱熹:《論語集注》,《四書五經》上,天津:天津市古籍書店,1988年,第31頁。
 
39 (宋)朱熹:《太極圖說解》,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13冊,第74頁
 
40 (宋)朱熹:《太極圖說解》,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13冊,第73頁。
 
41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4頁。
 
42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7頁。
 
43 (宋)朱熹:《論語集注》,第23頁。
 
44 (宋)朱熹:《中庸章句》,《四書五經》上,第1頁。
 
45 (宋)朱熹:《論語集注》,第11頁。
 
46 楊伯峻:《孟子譯注》,第171頁。
 
47 譚景春:《名形詞類轉變的語義基礎及相關問題》,《中國語文》1998第5期,第368頁。
 
48 羅自群:《現代漢語雙音節名詞、動詞、描述詞的跨類表現》,《漢語學報》2011年第2期。
 
49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811頁。
 
50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387頁。
 
51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757頁。
 
52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449頁。
 
53 (宋)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3冊,第2736頁。
 
54 (宋)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3冊,第2736頁。
 
55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965頁。
 
56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452頁。
 
57包養違法 (宋)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3冊,第27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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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430頁。
 
59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4頁。
 
60 (宋)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4冊,第3556頁。
 
61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431頁。
 
62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頁包養平台
 
63 (宋)朱熹:《通書注》,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13冊,第100頁。
 
64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564頁。
 
65 (宋)朱熹:《晦包養犯法嗎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3冊,第2736頁。
 
66 (宋)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3冊,第2736頁。
 
67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36-37頁。
 
68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7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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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77頁。
 
70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78頁。
 
71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79頁。
 
72 (宋)朱熹:《孟子集注》,《四書五經》上,第73頁。
 
73 (宋)朱熹:《孟子集注》,《四書五經》上,第72頁。
 
74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82頁。
 
75 (宋)朱熹:《四書或問》,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6冊,第840頁。
 
76 (宋)朱熹:《孟子集注》,《四書五經》上,第84頁。
 
77 (宋)朱熹:《孟子集注》,《四書五經》上長期包養,第108頁。
 
78 (宋)朱熹:《論語集注》,《四書五經》上,第19頁。
 
79 (宋)朱熹:《論語集注》,《四書五經》上,第5頁.
 
80 (宋)朱熹:《論語集注》,《四書五經》上,第76頁。
 
81 (宋)朱熹:《孟子集注》,《四書五經》上,第55頁。
 
82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732頁。
 
83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685頁。
 
84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685頁。
 
85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691頁。
 
86 田浩:《論朱熹和天–跟隨史華慈老師研討宋代思惟史》,《華東師范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1期。
 
87 (清)王夫之:《讀四書年夜全說》,《船山全書》第6冊,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第994-995頁。
 
88 (清)王夫之:《宋論》,《船山全書》第11冊,第177頁。
 
89 (清)王夫之:《周易外傳》,《船山全書》第1冊,第837頁。
 
90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55頁。
 
91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38頁。
 
92 沈順福:《論程朱理學之異同》,《中州學刊》2017年第4期。包養網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