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藝批駁因其批駁“特性”極不難招致聲譽侵權的指控。在翰墨訴訟中,談吐不受拘束與聲譽權的沖突是個頗為辣手的題目。二者的同等性,使我們無法從中得出孰輕孰重的普通性判定,而僅能從文藝批駁公個性以及其差別于其他作品的特別屬性動身,對其采取更為寬容的基礎態度。在此態度下,文藝批駁的范圍決議著談吐不受拘束上風的有無及強弱,并可以從微觀上反向勾畫知名譽權的界線范圍。而義務組成和抗辯事由終極決議侵權平易近事義務的判定。
【要害詞】文藝批駁;談吐不受拘束;聲譽權包養網 ;權力沖突;平易近事義務
表達不受拘束(freedom of expression)有很多分歧的、八門五花的表述。最罕見的有談吐不受拘束、表示不受拘束、表包養 達思惟(看法)的不受拘束、談吐和出書不受拘束,等等。普通以為,此中談吐不受拘束、出書不受拘束是最主要的表達不受拘束[1]。國民根據憲法所享有之談吐不受拘束的基礎權力,與人格權法上聲譽權所保護之人格莊嚴,二者可謂昆季難分,卻又老是針尖麥芒相峙不下。近年來,跟著傳佈手腕的不竭成長,談吐不受拘束與聲譽權年夜有關系越處越僵的趨向。文藝家迭出不窮的翰墨訴訟幾回再三催促我們往當真檢查:表達不受拘束、文藝評判的底線畢竟在哪里,該若何劃清正常的批駁與損害聲譽權的界線。
一、基礎態度:應賜包養 與文藝批駁更年夜的寬容
1.權力沖突中的辣手題目
包養 近年來,權力沖突題目在法學界惹起了頗為劇烈的會商。學者們的翰墨年夜多集中于對權力沖突能否存在以及若何化解權力沖突的切磋之上。在前一題目的爭辯中,談吐不受拘束與聲譽權的對立無疑為沖突存在論者供給了強無力的實證聲援。而就沖突的處理而言,二者的碰撞卻給既有實際提出了新的挑釁。主流不雅點以為,權力沖突的處理途徑包含權力位階準繩、好處(價值)權衡準繩以及個案衡平準繩。筆者認為,對權力價值以及訴訟兩邊好處的考量曾經內含于權力位階或個案衡平之中,因此,權力沖包養 突的處理應重要遵守權力位階和個案衡平兩個途徑。而將二者實用于談吐不受拘束與聲譽權的沖突時,卻遭受了實際與現實的窘境。
(1)位階準繩的困頓
廣泛以為,權力位階是最為有用和簡捷的權力沖突處理思緒。兩相沖突的權力在位階上的高低之分,為二者的取舍供給了最具壓服力的根據。可是,位階準繩的應用須以權力間位階差別的存在為條件,而談吐不受拘束與聲譽權在位階上的同等性,卻使二者難以享用到位階準繩的眷顧。
權力位階本質上是權力效率位階或價值位階。[2]亦即,權力位階高下可以從效率位階和價值位階兩個方面加以判定。效率位階是實證主義的,以權力地點的法令規范的位階為回依,價值位階則是客觀的,在效率同等基本上從對主體主要性水平的方面臨權力加以區分。從效率位階上看,聲譽權雖未能與談吐不受拘束一樣取得憲法的明文支撐,卻仍可借所以,她覺得躲起來是行不通的,只有坦誠的理解和接受,她才有未來。由“人格莊嚴”的“呵護”,躋身于基礎權力之列,二者在效率位階上應當是同等的。就價值位階而言,無論是“措辭的不受拘束”,仍是“做人的莊嚴”,皆為古代社會和小我所不成或缺,都帶有最基礎性的價值。正如我們不克不及闡明吃飯和穿衣服哪一方面更為主要一樣,也無法闡明聲譽權維護相較談吐表述、消息出書不受拘束哪一方面更為主要。[3]
(2)個案衡平的弊病
在權力沖突的化解中,位階準繩重要努力于抽象性權力取舍規定的構建,但是,權力間的同等性往往招致我們無法普通性地在二者間得出高低立判的結論。是以包養網 ,有時不得不需求就個案停止詳細的價值權衡。[4]個案均衡講究對權力沖突產生時的諸種好處原因停止充足的考量,最年夜限制地完成個案公平,確切不掉為一種處理題目的幻想選擇。但是,個案衡平對于法的妥善性的保護往往是以就義其穩固性為條件的。一切包養 以時光、地址為轉移的思惟,起首晦氣于法令行動導向效能的施展;而一方聲譽遭到貶損老是另一方行使其談吐不受拘束(權力)的副產物。[5]談吐不受拘束與聲譽權沖突的常態性請求法令為人們供給通行意義上的行動領導,以盡量削減膠葛的產生。個案衡平其實難以挑起這般重任。此外,逐案均衡過多地依靠于法官不受拘束裁量,不難引致不受拘束裁量權的濫用。實行中,法院對談吐不受拘束與聲譽權膠葛的裁判成果紛紛紛歧也是常為眾人包養網 所詬病的。誠如學者所言,詳細處理形式固然確定能處理題目,能對個案作出判定,但是這種沒有規范根據而任由法官心坎確信的方式又何異于閉門造車呢?[6]
2.談吐不受拘束的傾斜維護
在兩種法益產生沖突的情形下,法令對此中一種法益作出傾斜維護是需要的。[7]固然這種傾斜維護僅限于初始和概況意義上的,并非結局、斷定性的判定。但其起首向社會流露了法令的某種基礎立場,使人們取得標的目的意義上的行動指引,必定水平上解脫了莫衷一是的為難地步。在缺少明白裁判根據的情況下,這種傾斜維護對裁判的感化是非常顯明的,其為法官的不受拘束裁量供給某種準繩性的領導,不單限制了不受拘束裁量權的行使包養網 ,還經由過程影響裁判尺度的傾斜和義務認定尺度的松緊水平,擺佈著彼此沖突的兩項權力的訴訟命運。
傾斜維護雖只是付與權力沖突一方某種先發上風,但究竟其還是在底本同等的二者間報酬地制造出一種輕視,是以,應當向誰傾斜必需拿出足夠充足且合法的來由。有學者從有利于社會的加倍開放和轉變社會的封鎖性動身,以為應當確立談吐不受拘束高于聲譽權的軌制設置裝備擺設。[8]筆者以為,這種結論決議來由的邏輯是缺少壓服力的。偏倚聲譽權的一方,異樣可以拋出人格莊嚴是憲法的焦點價值和一切基礎權力的基本,因此具有盡對優包養網 先的位置的來由。包養 談吐不受拘束和人格莊嚴都不是盡對的,二者產生沖突時,有時能夠是談吐不受拘束優先,有時卻能夠是人格莊嚴優先。畢竟應采取偏向于何者的態度,應該取決于權力產生沖突的範疇。
鑒戒政治哲學關于政治國度與市平易近社會的劃分,我們可以將人類生涯全體劃分為社會公共範疇與私家範疇兩部門。社會公共範疇得成于私家權力的讓渡,公共範疇中的人和事往往牽扯大眾福祉,從保護公共好處的角度動身,應該激勵公共在積極介入。而在私家範疇中生涯則年夜多與別人有關,推重私家自決,請求社會堅持最年夜限制的控制。就權力的屬性而言,談吐不受拘束重要表現個別對社會的能動,是人們積極介入公共生涯的重要方法,而聲譽權則偏性于社會對個別的保護,凸顯小我的一己私利。是以,在公共範疇中,談吐不受拘束應當獲得彰顯,而聲譽權先發性的上風則應當在私家範疇取得。
就文藝批駁而言,且非論作為其批駁對象很小,沒有多餘的空間。她為僕人而活,所以她的嫁妝不能超過兩個女僕。再說,他媽媽身體不好,媳婦還要照顧生病的婆婆。的文藝景象底本即包養網 是社會景象之一角,僅就其以批駁所增進的文藝繁華中所包括的公共好處,便可以將其劃回公共範疇無疑。學術批駁、藝術評論、常識切磋、思惟比武,這些談吐的公個性自不待言。[9]是以,文藝批駁應屬于社會公共範疇中的一個部門,在該範疇中,談吐不受拘束天經地義地取得了法包養網令的傾斜維護,其應該享有比聲譽權更為廣大的權力空間。
3.文藝批駁本身的比擬上風
公共範疇范圍普遍,其麾下遠非文藝批駁一家,文藝創作、消息作品等的公個性已是不爭的現實。對文藝創作、消息作品中談吐不受拘束異樣加以傾斜維護也已成為學界的共鳴。但是,賜與文藝批駁更年夜寬容的基礎態度卻并不知足于這種普通性的傾斜維護。它還包括著相較于另二者而言取得維護水平更年夜的內在。此乃文藝批駁相較于其他作品所具有的水平上的比擬上風。在消息侵權和文藝作品侵權裁判已日臻成熟的語境下,文藝批駁可以借由這一比擬上風進一個步驟澄清此中談吐不受拘束范圍:假如某種談吐幅度在消息作品和其他文藝作品中取得了允許,則在文藝批駁中更不克不及包養 被認定為侵權。
文藝批駁的比擬上風現實上是付與其更為超然的位置,而這一位置的獲得則有賴于文藝批駁本身的特別屬性:
起首,文藝批駁與消息作品分歧。消息報道的重要效能在于增進信息的交通與傳佈,知足大眾的知情權以及完成言論監視。而文藝批駁則以評判者的名義表達具有光鮮特性的批駁立場,苦守某種審美態度,對紛紛復雜的文藝景象做出判定和評論,對于規范、領導文學藝術的創作生孩子,增進文藝的成長繁華具有主要感化。[10]客不雅、公平是消息作品的基礎包養 請求。誇大作者的消息創作必需以基礎現實為回依。而文藝批駁更倚重于批駁者的客觀判定,彰顯包養 其審美態度和學術思惟。文藝批駁不只穿著談吐不受拘束的外套,更是與思惟不受包養 拘束、學術自力“沾親帶故”,在面臨聲譽權的非難時腰桿天然要挺得直一些。
其次,文藝批駁亦有別于普通文藝創作。文藝批駁固然包括著表揚的內在,但其效能的施展則更多依靠于批駁。文藝批駁重要以“批駁”來增進文藝的成長,批駁得越徹底,就越有助于作者創作程度的進步和文藝的繁華。批駁當然帶有否認的意味,給批駁對象帶來不快甚或為難則是在所不免。若疏忽批駁的實質,將之與普通作品厚此薄彼,則批駁只能流于情勢或演化為曲意的阿包養網 諛擁護,掉往了文藝批駁自己的效能。一如東方有人所述名言,“若批駁不不受拘束,則贊美有意義。”賜與文藝批駁更年夜的寬容,是其實質使然。
二、文藝批駁的范圍
基于賜與文藝批駁更年夜寬容的基礎態度,一篇作品可否被歸入文藝批駁的范圍內,決議著其可否在與聲譽權的比賽中獲得先發上風,以及能在起跑線上與后者拉開多年夜的間隔。談吐不受拘束在文藝批駁中的位置是強勢的,但假如作品超出了文藝批駁的范圍則能夠要忍耐聲譽權更為嚴格的苛責。是以,文藝批駁的范圍在某種水平上飾演著劃分談吐不受拘束與包養 聲譽權界線的年夜分水嶺的腳色,從微觀上勾畫出二者的“權勢范圍”。
關于文藝批駁范圍的界定,文藝界的學者以為,文藝批駁是對文藝的批駁,從作家、創作、作品到讀者以致文藝思潮,無一不在批駁的對象范圍之中。詳細說,包包養 含文藝思潮、文藝活動、作風門戶、作家作品、讀者鑒賞接收,以及與之相聯絡接觸的社會生涯和文藝批駁本身等各類有關的題目。[11]實行中,文藝批駁惹起的聲譽權訴訟多因對文藝家的批駁而起,是以,有需要對有關文藝家的批駁題目做進一個步驟的切磋。普通而言,作者與文藝家作為文藝創作中不成或缺的一部門,將其作為文藝批駁的對象并無太年夜題目,實行中如許的例子也不乏其人。可是,社會生涯多元化所帶來小我腳色多樣性是非常顯明的,并非文藝家的一切都是文藝的。因此,對有關文藝家的文藝批駁范圍作出限制尤顯需要。有學者以為,可以對作家和文藝家的經過的事況、世界不雅、創風格格、創作方式、思潮回屬、美學特征乃至創作伎倆、技能等停止文藝批駁。[12] 我們以為,這一范圍固然明白且平安,但并不周延。實行中,對文藝家在此之外的批駁大批存在,盡對地將之消除于文藝批駁之外顯然于實際不符。從實質上講,文藝批駁重要是將文藝家作為一種文藝景象加以批駁的。而文藝家的某些方面能否屬于文藝景象,則需所以否具有文藝相干性加以判定。若文藝家的某些表示或品德能夠對其文藝創作發生影響或許反應出了文藝界的某種風尚或趨向,則將之歸入文藝批駁的范圍是無可厚非的。而對文藝家與文藝有關方面如生涯風格等妄加評論則已然超越了文藝批駁的范圍,不該享用法令對文藝批駁的優待。
三、義務組成
不受拘束止于別人權力,而權力的享有以義務為后盾。是以,文藝批駁能否超越談吐不受拘束的鴻溝組成對別人聲譽權的損害,侵權義務組成要件最具壓服力。組成要件的感化是雙向的:當行動所有的合適要件的請求時便組成了侵權,引致義務的承當;反之,任一要件的不美滿,都將使行動取得寬免。從這個意義上講,組成要件亦有權力鴻溝的屬性。聲譽權損害義務的四個組成要件包養網 如同四面高墻,圈劃知名譽權的領地,而高墻之外則屬于談吐不受拘束的空間。
1.加害行動:區分現實和看法
區分現實和看法是在審理表達不受拘束和維護聲譽案件時的通行做法。其起首指引了在有無加害行動判定上的兩種分歧思緒:對現實性陳說重要考核內在的事務真正的性的題目,歹意曲解現實譭謗別人便組成譭謗;而看法則無涉真假,不雅點對的與否也不符合法令律評價的范圍,其重要追蹤關心的是言語上能否存在漫罵、丑化等欺侮別人的情況。
(1)若何區分
就現實和看法的區分,japan(日本)學者五十嵐 清曾提出了一個普通性的尺度:現實言明是指針對某特定人的現實存在的現實停止論述的行動,其真假可以經由過程證據加以證實,另一方面,看法的言明,是指除了現實言明之外的表達,是對意思或內在的事務留有爭議余地的言明,或是對特定人的行動或性質加以評價或評論的言明。[13]而在評論性的文章中,就現實與看法的區分仍有一些詳細題目是需求詳細會商的。好比夾敘夾議中現實與看法的區分題目。在評論性文章中,作者為了行文和說理的便利,寫作時常采用敘議聯合的伎倆,文中的現實與看法凡是是交錯混淆的。面臨敘中帶議、議中含敘的行文特色,僅從文章字面語段對現實與看法停止情勢劃分的做法不免有掉輕率。筆者以為,較為嚴謹的做法應該是,起首繞開極富困惑性的行文說話,將作者所欲陳說的現實完全地抽離出來,而文章的說話顏色則重要屬于作者的立場、看法表達。
(2)真正的性的判定
在真正的性判定上,最高法院的司法說明采取了“基礎失實”的態度。學者也以為,我們所請求的真正的,應當是基礎真正的,合適事物的原來臉孔,在性質上應當是真正的的。[14]而何謂基礎失實,本文以為可以從以下方面加以掌握:
起首,是對現實陳說完全性的請求。公平包養網 評價以對現實的周全清楚為條件,孤立式的描寫則是惹起價值成見的本源。價值判定的構成機理,請求作者陳說必需知足現實完全性。而文章的表述至何種水平才被視為知足完全性請求,則因表述是直接來自作者仍是轉引自別人而有所差別。直接陳說依靠于作者對客不雅現實的客觀認知。而囿于主、客包養網 不雅前提,人們對事物認知老是無限的,不成苛求作者反應事物的方方面面。對于直接陳說的完全性請求應當以社會普通熟悉范圍為限。
其次,真正的性重要是性質上的請求。普通僅需現實陳說在性質上應當是真正的的即可,對多少數字、水平上的精準性請求則是其次的。
(3)關于欺侮性說話
對于看法,必需要重申的是:作為批駁者的客觀價值判定,其無需面臨真正的性的苛責,看法對的與否,也只能留待經歷查驗,并不符合法令律裁判的范圍。看法與法令的交集僅在于對看法表達的說話包養 能否組成對別人欺侮的審度上。而文藝批駁說話能否帶有欺侮性,則重要可以遵守以下兩個途徑加以判定:
起首,評論能否在客不雅現實包養網 陳說的基本上做出。人“誰告訴你的?你的祖母?”她苦笑著問道,喉嚨裡又湧出一股血熱,讓她咽了下去,才吐了出來。們對事物的評價重要有兩種構成道路:一是對客不雅是周全清楚基本上,基于本身的價值先見自力作出判定;另一個則是對別人看法、評價的習得。從感性人的角度,評價對是現實的依靠是基本性,人們老是盼望可以或許在完整熟悉事物基本上,對其作出本身自力評判,只要在信息不合錯誤稱的情況中,才會甘于被別人的看法所擺佈。是以,假如文章曾經就客不雅現實作出了陳說,讀者便可以在現實熟悉的基本對別人作出自力的判定,作者抬高性言辭所能發生的不良影響則變得非常無限了。就像有學者所指出的,欺侮人格的言辭,限于那些一無現實、二不講理,以貶損別人人格為目標的情感化表達。[15]反之,只需陳說的現實是客不雅的,則即便批駁者的說話比擬劇烈、辛辣,也不該該被認定為具有欺侮性。
其次,須聯合作品地點的說話周遭的狀況。同為否認性談吐,欺侮與批駁之間僅存在水平上的差別。說話能否衝破了批駁的限制組成對別人的欺侮,取決于大眾對該批駁說話的立場。而大眾對說話的包涵水平是因說話周遭的狀況而異的,人們不會由於逗哏的相聲演員在戲臺上對捧哏的罵了幾句臟話便以為其組成了對后者欺侮。說話周遭的狀況不只表現了談吐表達的普通經歷,更反應了受眾對說話的包涵限制。是以,聯合說話的周遭的狀況對其能否具有欺侮性作出判定,具有實行的公道性。
2.傷害損失成果:社會評價的下降
凡是以為,損害聲譽權的傷害損失后果重要包含聲譽好處的減損、精力傷害損失以及財富好處喪失三個方面。僅就認命名譽權傷害損失義務成立的成果要件而言,只需知足聲譽好處減損的尺度即可。精力傷害損失以及財富好處的喪失與其說是義務成立要件,毋寧說是請求侵權人承當賠還償付喪失的前提。而所謂聲譽好處減損,實在即是指權力人社會評價的下降。因此,判定行動能否知足聲譽權損害義務中傷害損失成果要件的尺度,終極落到了能否形成了別人社會評價下降上的認定上。
有學者以為,聲譽是一種不雅念,存在包養網 于大眾的心里,大眾假如不把這種心思表示出來,則現實后果是難以斷定的。是以,應以損害聲譽權的行動能否為第三人知悉為認命名譽好處傷害損失的尺度。[16]這一思惟源自于英美法,《美國侵權法重述》(第二版)第569~574條便規則了書面譭謗和某些行動譭謗無需證實特別傷害損失,譭謗一旦公布即可請求行動承當義務。當然,這僅是基于經歷的高度蓋然性而作的推定,應該低位于客不雅實際。對行動具有譭謗、欺侮的認定僅表白該行動具有形成別人聲譽下降的能夠性罷了,而現實能否這般,則未盡必定。社會評價固然普通是躲于大眾心坎但亦不消除其借助某種情勢客不雅表示于外的能夠性。若該種能夠變為實際,且是有利于原告的實際時,仍執拗地苦守“第三人知悉”尺度,則是缺少妥善性的,會形成對原告的不公。
3.批駁與聲譽減損間的因果關系
不得不說,傳統實際在傷害損失成果認按時采取的“第三人知悉”尺度,壓榨了聲譽權傷害損失組成中因果關系要件的實用空間。只需第三人一旦知悉了行動人對別人的欺侮、譭謗便可認定形成了權力人社會評價的下降,從邏輯上看包養 ,中心基礎無需對因果關系的判定。學者也由此以為,在損害聲譽權的案件中,損害別人聲“小拓還有事要處理,我們先告辭吧。”他冷冷的說道,然後頭也不回的轉身就走。譽權的行動與社會評價指下降的傷害損失后果之間的“花兒,老實告訴爸,你為什麼要娶那小子?除了你救你的那一天,你應該沒見過他,更別說認識他了,爸說的對嗎?”楚楚因果關系,是不證自明的,無需停止特殊舉證。可是對于損害行動與精力傷害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則需求受益人停止證實。[17]
本文以為,起首,欺侮、譭謗性談吐為第三人知悉后將招致權力人社會評價下降的後果僅是一種推論,現實未必這般。其次,對或人的社會評價是多方面的,包含才干、品格、思惟、風格等,而欺侮、譭謗經常僅是針對某一個或某幾個方面。社會評價的多方面性,請求社會評價的下降與欺侮、譭謗的內在的事務至多應具有分歧性才幹以為二者間具有因果關系。
4.批駁者的客觀錯誤
評論家由于小我藝術上的偏心和愛好,闡述中有一些偏于客觀的偏向;或囿于藝術涵養的局限,批駁中發生某些不敷正確的見解,這異樣是不免的,要害是要有真心和氣意。[18]批駁者對其欺侮、譭謗等行動所形成的別人社會評價下降的成果具有客觀上的錯誤是請求其承當侵權義務的基本。這種客觀的錯誤包括居心和過掉兩個方面。
四、抗辯事由
1.真正的性抗辯
對于現實性陳說而言,真假性的判定是第一位的。美國《侵權行動法重述》以為,“公布譭謗性現實的行動人,假如該陳說失實,不須承當譭謗義務。” 現實陳說的真正的性對聲譽權的抗辯是強無力的。若陳說失實,則無論陳說目標安在、行動人客觀歹意與否,都不該被以為是對聲譽權的損害(當然,若是對別人與公益有關的私生涯的描寫,即使失實,亦不成防止地組成隱私權的侵略)。由於聲譽權所維護的對客不雅的社會評價,對權力人基于信息的不合錯誤稱而取得的虛高評價,法令是無須加以保護的。值得留意的是,真正的性抗辯僅限于對譭謗的阻隔,假如表達組成了對別人的欺侮,則是無法援用內在的事包養網 務的真正的性加以抗辯的。
2.公平評論抗辯
觸及評論與聲譽權的膠葛中,最常被說起的即是英美法中的“公平評論抗辯”準繩。其重要指在觸及公個性事務時,評論是不受拘束的,只需是出于公共好處而非欺侮別人的目標,在客不雅現實的基本上所作的評論,即便不雅點單方面、表達劇烈,甚至客不雅上形成了被評論者社會評價的下降,也不該是以而對評論人苛以義務。公平評論是樹立在現實和看法的劃分的基本上的,是看法不受拘束在公共好處之上獲得的盡對上風。
簡略地說,“公平評論”是指“為了公共好處”而老實地作出“評論。[19]就其組成要件,英法律王法公法以為,第一,原告要證實其評論觸及的是有關公共好處的事項;第二,原告必需證實其評論具有現實上的依據;第三,原告還要證實其評論不是歹意的。[20]我國粹者則加倍詳盡地指出,假如對有關社會好處的大眾事務停止評論,以及就某些學術不雅點停止爭辯和批駁,只需評論人從保護公共好處動身,好心地表達本身的真正的看法,而非居心貶損別人人格的,普通不該以為損害聲譽權。[21]
五、結論
文藝批駁因其批駁”特性“極不難招致聲譽侵權的指控。在翰墨訴訟中,談吐不受拘束與聲譽權的沖突是個頗為辣手的題目。二者的同等性,使我們無法從中得出孰輕孰重的普通性判定,而僅能從文藝批駁公個性以及其差別于其他作品的特別屬性動身,對其采取更為寬容的基礎態度。在此態度下,文藝批駁的范圍決議著談吐不受拘束上風的有無及強弱,并可以從微觀上反向勾畫知名譽權的界線范圍。而義務組成和抗辯事由終極決議侵權平易近事義務的判定。
姚輝,中國國民年夜學法學院傳授。
【注釋】
[1]王家福、劉海年主編:《世界人權百科全書》,中國年夜百科全書出書社1998年版,第50頁。
[2]張平華:《權力位包養 階論——關于權力沖突化解機制的初步切磋》,載《法令迷信》2007年第6期。
[3]張新寶:《聲譽權的法令維護》,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1997年版,第104頁。
[4]林來梵、張卓明:《論權力沖突中的權力位階——規范法學視角下的透析》,載《浙江年夜學學報》(人文社會迷信版)2003年第6期。
[5]梁治平:《聲譽權與談吐不受拘束:宣科案中的長短與輕重》,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06年第2期。
[6]張翔:《基礎權力沖突的規范構造與處理形式》,載《法商研討》2006年第4期。
[7]王利明:《人格權法研討》,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05年版,第230頁。
[8]蘇力:《<秋菊進行訴訟>的訴訟、邱氏鼠藥案和談吐不受拘束》,載《法學研討》1996年第3期。
[9]梁治平:《聲譽權與談吐不受拘束:宣科案中的長短與輕重》,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06年第2期。
[10]廖文:《文藝批駁:為國民而擔負》,載《國民日報》2010年06月25日。
[11]黃展人:《文藝批駁學》,暨南年夜學出書社1990年版,第42頁。
[12]周忠誠主編:《文藝批駁學教程》(第二版),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10年版,第20頁。
[13][日]五十嵐 清:《人格權法》,鈴木賢、葛敏 譯,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9年版,第5包養 7頁。
[14]楊立新、張新寶、姚輝:《侵權法三人談》,法令出書社2007年版,第179頁。
[15]魏永征:《把現實和看法離開:聲譽權案的主要準繩——評點《消息記者》點評假消息文章惹起的聲譽權案”》,載《消息記者》2011年第8期。
[16]楊立新:《人身權法論》(第三版),國民法院出書社2006年版,第593頁。
[17]張新寶:《聲譽權的法令維護》,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1997年版,第151頁。
[18]李華章:《真心?好心——文藝批駁斷想》,載《今世文壇》19包養網 83年第11期。
[19]徐愛國編:《英美侵權行動法(二)》,法令出書社1999年版,第184頁。
[20]楊立新:《消息侵權抗辯22個要害詞(上)》,載《查察日報》2008年7月23日。
[21]王利明:《人格權法研討》,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05年版,第5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