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籌款,無錢者公然參選的保障(轉錄發公司 登記 地址載)


選舉法:競選籌款改造
  
  **法令窗口:選舉法:競選籌款改造(Election Laws: Campaign Finance
  Reform)**
  
  
  
  列位興許從新聞中得知,美國總統年夜選初選的競選流動正在緊鑼密鼓地鋪開,而
  競選離不開籌款,籌款越多,開支越不受拘束,對競選人開鋪競選就越無利。此次節
  目,咱們要歸顧競選籌款法的成長經過歷程,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競選籌款和開
  銷問題上是怎樣訊斷的。
  
  
  *競選籌款法的成長經過歷程*
  
  自從19世紀末期以來,競選籌款在競選流動中始最後,當他喝完酒禮被趕出新房招待客人的時候,他就有了捨不得離開的念頭。他覺得……他不知道自己該有什麼感覺了。終長短常凸起的問題。對可能出
  現的、經由過程政治捐錢來影響政黨和候選人從而招致政治腐朽的擔憂,匆匆使美國歷
  史上對競選籌款入行過幾回龐大的改造,例如1907年經由過程的“蒂爾曼法”,制止
  銀行和公司在聯邦選舉中入行政治捐錢。1925年經由修正的“聯邦腐朽行為法”
  ,對競選聯邦公職的候選人的競選開支做出限定,同時設立瞭申報軌制。從1947
  年開端始終施行到1971年的“塔夫特-哈特利法”,永世制止工會、公司和設立公司跨州銀
  前進行政治捐錢,這個規則不只合用於總統年夜選的政治捐錢,也合用於年夜選初選
  的政治捐工商登記錢。 最有影響力的競選籌款改造可以說開端於20世紀70年月。1971年,
  美國國會公司登記地址經由過程瞭“聯邦競選法”,為切合標準的候選人建立公共競選基金。“水
  門事務”當前,有人指稱其時的尼克松總統的競選經費沒有間接用於競選,而是
  用來袒護“水門事務”,激起瞭大眾對款項政治的惱怒。於是,美國國會在1972
  年和1974年對“聯邦競選法”作瞭入一個步驟修正,修正過的法令對籌款的數額施行
  瞭入一個步驟的限定,比喻說,每商業登記地址位捐錢人最多隻能向每位候選人捐錢一千美元,就
  連候選人向本身捐錢也是一樣,對競選開支,精心是自力開支,“聯邦競選法”
  規則把每公司登記地址次選舉中代理候選人支付的自力開支限定在一千美元。自力開支是指一
  小我私家或組織在不與任何候選人商榷或一起配合的情形下,向選平易近轉達本身的概念 。這
  種開支答應小我私家或組織不受限定地開支,隻要開支不轉達支撐或阻擋任何候選人
  的信息和概念。別的,“聯邦競選法”還規則總統競選可以抉擇用公款,同時設
  立“聯邦選舉委員會”,賣力條目的施行。
  
  紐約年夜學法學院傳授佈爾特·紐伯恩指出,美國的競選籌款法試圖從三個方面臨
  競選籌款加以限定。他說:“起首,它試圖限定籌款的數額,也便是對人們的捐
  款做出限定。其次,它盡力確保籌款公然,讓公家了解誰捐瞭錢以及捐瞭幾多錢
  等。第三,它但願對設立登記籌款的來歷加以限定,公司和工會依照規則不準向國會、總
  統等各類聯邦公職的競選流動捐錢。”
  
  
  *巴克利告狀瓦萊奧案*
  
  1976年,巴克利參議員等人以“聯邦競選法”違法瞭憲法第一修改案輿論不受拘束條目
  為
  由建議官司,被告狀方是瓦萊奧,瓦萊奧是其時新構成的“聯邦選舉委員會”的
  成員。聯邦最高法院的訊斷肯定瞭“聯邦競選法”公司登記地址限定捐錢數額、要求申報入出
  和建立公款資助總統競選的規則。可是,在競選開支的問題上,法庭建議瞭一個
  很主要的問題,那便是,候選人和他們代租地址理的委員會向公家轉達競選思惟是不是
  以款項為基本的?聯邦最高法院的訊斷說,從實質上說,款項作為競選開支就等
  於輿論不受拘束,換句之後,他天天練拳,一天都沒有再摔倒。話說便是,隻有投進須要的財力,能力包管競選輿論不受限定
  地轉達。聯邦最高法院訊斷說,當局頒佈指令限定競選開支,違背憲法第一修改
  案的輿論不受拘束條目。訊斷指出,候選人、委員會、精心好處集團以及小我私家不受數
  額限定地費錢做設立登記競選市場行銷的憲工商登記法權力應當遭到維護。訊斷還指出,不接收公款的
  候選人可以向本身的競選流動無窮制捐錢。
  
  固然“聯邦競選法”以及巴克利一案解決瞭體系體例內硬性規則的競選籌款問題,但
  是人們仍是繞過它,找到瞭其它的籌款機遇,是以也就泛起所謂的“硬錢”和“
  軟錢”之分以及響應的法令之爭。首都華盛頓的lawyer 漢·巴蘭說:“‘硬錢’是
  說來自小我私家有限額的商業註冊登記捐錢,或是來安閒聯邦選舉委員會註冊的政治委員會有限額
  的捐錢。‘軟錢 ’是指來自公司、工會或小我私家沒有限額的捐錢。”
  
  佈公司地址爾特·紐伯恩傳授入一個步驟剖析瞭“硬錢”和“軟錢”的分離。他說:“‘硬錢
設立登記工商登記地址  ’是從捐錢人那裡間接籌集來的錢,它遭到美國競選籌款法的限定,依照規則,
  捐錢數額不克不及凌駕兩千美元,來歷必需對外公然,並且不克不及是來自公司或工會公司地址出租
  捐錢。‘軟錢’是這個軌制以外的籌款,它可所以暗裡入行的沒有任何限數的捐
  款,也可所以來自公司和工會的捐錢,因為美國競選法最後制訂時沒有斟酌到‘
  軟錢’的問題,是以泛起瞭各類縫隙。”
  
  
  *新的競選籌款法*
  
  為瞭填補“聯邦競選法”中的縫隙,解決競選政治流動中的“軟錢”問題,麥凱
  恩和法因戈爾德兩位參議員在2002年攜手建議瞭“跨黨派競選籌款改造法”,又
  稱“麥凱恩-法因戈爾德法”。這個法案的樞紐條目包含制止向政黨無窮制地捐錢
  ,詳細地說便是制止來自公司、工會或許富有的小我私家的“軟錢”、制止被選官員
  自動征收“軟錢”。別的,這項法令還對工會、公司和非盈利組織的電視播送廣
  告做出瞭限定。“跨黨派競選籌款改造法”之後經國會批準,佈什總統簽訂成為
  法令。可是,以麥康奈爾參議員為首的阻擋派人士以這一法令違背瞭憲法第一修
  正案輿論不受拘束條目為由,投訴聯邦最高法院。
  
  佈爾特·紐伯恩傳授介入瞭“跨黨派競選籌款改造法”的制訂。他說,新的競選
  籌款法把本來一千美元的捐錢限額增添到兩千美元,從而使籌集“硬錢”越發容
  易,可是卻對籌集“軟錢”施行瞭限定。紐伯恩傳授說:“新的營業註冊地址競選籌款法說,
  假如你向某個政黨捐錢,捐錢不是間接用於或人的競選,而是用於政黨設置裝備擺設,幫
  助選平易近掛號以及宣揚政黨概念,如許的捐錢望起來好象是失常的競選捐錢,但實
  際上倒是‘軟錢’,這是要填補的一個縫隙。別的一個要填補的縫隙是,有些人註冊公司
  不再把錢捐給候選人,而是用於做市場行銷,市場行銷上不說選誰,也不說不選誰,由營業註冊地址
  如許的市場行銷必需運用‘硬錢’,並且要宣佈錢的來歷。是以,他們就做市場行銷對某商業登記
  一位候選人建議尖利的批駁,比喻說在市場行銷中登記地址批駁這位候選人很是愚昧,老是犯
  各類各樣的過錯,市場行銷的末端還附有他的德律風,而且煽動人們給這位候選人打電
  話,呼籲他對問題加以糾正。有些人可以說這租地址是‘事件市場行銷’。可是,新的競選
  籌款法說,假如你在年夜選前60天之內做如許的市場行銷,而且提到這位候選人的名字
  並附有他的照片,那麼,如許的市場行銷就算是競選市場行銷。”
  
  肯尼斯·斯塔爾已經是克林頓總統性醜聞案件中的精心查察官,他也是對新的競
  選籌款法建議挑釁一方的法令參謀。斯塔爾指出:“新的競選籌款法制止主意某
  一事件的組織把本身籌來的錢在選舉或初選之前用於政治市場行銷,無論市場行銷評論辯論的
  內在的事務是什麼,隻要提到競選聯邦公職的候選人的名字,那麼這種競選開支就要被
  制止。例如限定國會議員的任期問題,假如某一組織在年夜選前60天以及初選前30
  天,在播送和電視上做市場行銷主意限定國會議員的任期,而且說起競選聯邦公職的
  候選人,依據新的競選籌款法,如許的市場行銷就要被制止。”
  
  芝加哥東南年夜學法令史傳授史蒂芬·普雷瑟剖析瞭爭議兩邊的概念。他說:“支
  持限定競選籌款的人士的論點是,錢在政治中是一個腐朽氣力,是以要制訂一套
  體系,防止因年夜筆競選籌款而招致腐朽,他們還訴苦說,官場人士花良多時光籌
  款,影響瞭他們為選平易近辦事的本職事業。可是,持相反概念的人士指出,錢是發
  表輿論者本身的,假如在財力上不有所支付的話,就不克不及有用地轉達他們的政治
  概念。”
  
  
  *麥康奈爾告狀聯邦選舉委員會案*
  
  下面這起觸及“跨黨派競選籌款改造法”的案子最初投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告狀方是麥康奈爾參議員代理的阻擋派人士,被告狀方是賣力籌款法施行的“聯
  邦選舉委員會”。原克林頓總統性醜聞案件的精心查察官肯尼斯·斯塔爾在這個
  案子中擔任阻擋派人士的法令參謀,他先容瞭這一方的概念。他說:“咱們的論
  點是,新的競選籌款法施行的限定太甚份,觸及面也太籠統。為相識決詳細的腐
  敗問題,而不吝限定輿論不受拘束,如許做太甚份。例如,假如問題觸及一個很是富
  有的小我私家、公司或工會向政治黨派捐贈瞭一年夜筆捐錢,咱們以為,最好的措施是
  為這種捐錢安排一個下限。可是,新的競選籌款法制止任何所謂的‘軟錢’以及
  在聯邦當局調控以外的捐錢,或迄今為止還沒有被聯邦當局調控的捐錢。”
  
  “美國企業研討所”國會專傢諾爾曼·奧恩斯特是“跨黨派競選籌款改造法”的
  介入者之一。他說,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改案輿論不受拘束條目堅持敏感是應當的,對
  選舉和政治如許的問題鋪開強無力的爭辯也是須要的。可是,這要和政治腐朽問
  題聯合起來望。奧恩斯特指出:“一方面,咱們要解決各類腐朽問題,腐朽不只
  包含捐錢人經由過程政治獻金來影響立法,還包含擔任公職的人應用權柄對捐錢人入
  行打單。假如不合錯誤捐錢施行限定,那麼人們就可能會毫無所懼地往要錢。另一方她認為有一個好婆婆肯定是主要原因,其次是因為之前的生活經歷讓她明白了這種平凡、安定、安寧的生活是多麼珍貴,所以
  面,咱們也要斟酌第一修改案所規則的輿論不受拘束。可是,要開鋪強無力的爭辯,
  就要了解誰在前面捐錢以及某些政治市場行銷的配景。有些市場行銷的design望下來和選舉
  有關,可是假如窮究,你就會發明完整不是這麼一歸事,輿論不受拘束應當是讓人們
  對揭曉輿論的人幾多有些相識,而不是讓他們藏在各類遮蔽後來揭曉他們的輿論
  。”
  
  漢·巴蘭lawyer 以為,不克不及由於不相識揭曉輿論的人和組織的配景,就無視人們言
  論不受拘束的權各位,你看我,我看你,想不到藍學士去哪裡找了這麼個破公婆?藍爺是不是對自己原本是寶物,捧在手心裡的女兒如此失望力。他說:“對泛起腐朽的擔憂不克不及為限定各類組織由資金支撐的言
  論或其它政治流動提供捏詞。撤消‘軟錢’象徵著政治黨派在宣揚它們的政治觀
  點以及爭奪選平易近投票方面的經費就會削減。對各類政治市場行銷施加限定則象徵著向
  公註冊地址家轉達的信息也會削減。我以為,比力適當的解決方法是明白揭曉輿論者的身
  份,而不是把人們揭曉輿論的權力幹脆所有的設立登記褫奪。”
  
  
  聞言,她立即起身道:“彩衣,跟我去見師父。彩修,你留下——” 話未說完,她一陣頭暈目眩,眼睛一亮,便失去了知覺。*聯邦最高法院訊斷的影響*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03年12月10號就麥康奈爾告狀聯邦選舉委員會一案做出訊斷
  說,制止不受限定的“軟錢”是切合憲法的,訊斷還肯定瞭限定公司和工會在年夜
  選前在公司地址電臺和電視臺做所謂“事件市場行銷”的作法。
  
  佈爾特·紐伯恩傳授是代理支撐“跨黨派競選籌款改造法”一方的法令參謀,他
  剖析說:“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大都訊斷說,隻要不合錯誤輿論的內在的事務入行調控
  ,不形成候選人之間的不公平,隻要調控是公道的,並且是為相識決現實問題,
  國會就有權調控競選籌款,以使平易近主的公平性最年夜水平地得以體現。”肯尼斯·
  斯塔爾lawyer 剖析指出:“我以為,聯邦最高法院的訊斷是說,競選籌款在美國政
  治中是一個很是復雜和敏感的畛域,至多有五名年夜法官以為應當讓國會試著來調
  控這個畛域,以規復人們對政治的決心信念。總而言之,聯邦最高法院決議尊敬國會
  在這方面的決議權,這聽下來可能再恰到好處不外瞭。可是,現實情形是,已往
  50年中,聯邦最高法院始終堅定地保衛小我私家和集團的輿論不受拘束不受其它原因的控
  制。是以,這項訊斷可以說掀開瞭美法律王法公法律的一個新篇章。”
  
  史蒂芬·普雷瑟傳授談瞭過份調控競選籌款的倒工商登記地址霉一壁。他說:“在美國,人們
  對經由過程立法入行改造老是很是暖心公司登記地址。可是,幾年後來,人們就又會發明法令中的
  縫隙。有時,最好的措施商業登記不是過份調控,由於租地址對政治籌款公司註冊過份調控,成果形成的
  局勢會是除非你很有錢,不然就無奈介入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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